河南省安委会办公室日前印发《河南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方案》。《方案》明确要求,到2019年年底,全省将关闭非煤矿山100个以上。
据悉,本次非煤矿山关闭工作以源头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出发点,以提高准入标准、推动资源整合、尾矿库治理销号、部门联动执法为抓手,切实推动矿山关闭工作,提升河南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以下七类非煤矿山将纳入重点关闭范围:
一、是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是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三、是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煤矿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
四、是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达不到300米的;
五、是尾矿库已闭库或符合其他销号条件的;
六、是经资源整合注销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七、是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或其他安全准入条件的。
为确保本次矿山关闭工作扎实推进,《方案》要求,矿山关闭由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电力等部门提请县级以上政府作出决定。对决定关闭的矿山由县级以上政府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结束后,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关闭矿山按照标准和程序实施关闭,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关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实施关闭的非煤矿山,必须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必须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要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公告销号;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省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各地要在“春季复工复产、夏季防汛防暑、秋冬防中毒窒息”关键时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动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企业。要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发展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安委〔2017〕9号)、《省国土厅环保厅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
矿山开发与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6号)要求,对于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矿山和不符合开采条件的露天矿山一律关闭。要引导大型矿山进行升级改造,通过资源整合,推动矿山数量减少。强力推动尾矿库综合治理,鼓励企业进行尾矿综合利用及闭库,及时进行尾矿库退出销号。对未及时开展矿山关闭工作,导致应关闭矿山发生事故的地区,要严肃问责。对关闭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省安委会办公室将进行通报批评。